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新闻

8号申报截止!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可开通异地即时结算

近日,记者从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暂行办法》,为积极推进呼包鄂乌城域一体化建设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已经为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通异地即时结算业务。

为更好地方便广大参保群众,包头市医疗保障局拟逐步将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批分次,全部纳入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范围。

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可进行申报

据了解,申报期限为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受理部门为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异地结算科,地点在包头市政务服务中心15楼1510办公室

市医疗保障局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对符合开通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进行公告公示,定点医药机构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后7日内提出申诉,公告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

【延伸阅读 】

申报须符合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定点申请 。

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药品及医用耗材进、销、存台账,公布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相关信息;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满足医疗保险管理要求;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一年以上,且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的;

2019年度医保医疗费用收入定点医疗机构在50万以上的,定点零售药店在70万以上的(不包括慢性病收入);

2019 -2020年期间无违规处罚记录 。

全媒体记者:李硕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