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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宣传教育的通知

各旗县区委宣传部,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各旗县区应 急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对“禁燃”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 市民的环保意识,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现将加强“禁 燃”宣传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进 一步争取广大市民群众对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理解和支持,自觉 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形成绿色、文明的习惯, 促成社会新风尚的形成,拒绝和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为 打好蓝天保卫战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内容

主要包括: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包 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排查检查加快推进禁放区内库存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禁止燃 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禁放区的具体范围及禁放规定;禁放烟花爆 竹的目的、意义;各类违反《决定》燃放行为的处罚规定,曝光 违反《决定》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三、宣传形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 报道,形成集中、持续、有效的舆论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 视等新闻媒体,对禁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例,进行 深度宣传报道,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二)网络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新媒体、融媒体平 台宣传力度,利用门户网站、微信、抖音等宣传平台宣传报道禁 燃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悬挂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宣传倡议书等 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强化宣传力度,促使每个市民都自觉成为 “禁燃”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

(三)重点部位宣传。各地区教育、工信、公安、民政、生 态环境、住建、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管理等部门 及各地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单位宣传工作实际, 加大在各生产经营单位周边、重点道路沿线、车站、大型商场、 集贸市场、公共出入口、居民小区、宾馆酒店等重点部位和人员 密集场所的宣传力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宣传工作实际,可通 过粘贴宣传海报、户外电子屏幕宣传、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手段, 做好禁燃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广泛发动。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治本之策,也是 《决定》禁放工作成效的关键所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广泛组织发动,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群众喜 闻乐见、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提高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二)形式多样,全面覆盖。宣传工作要结合安全宣传“五 进”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提 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家喻户 晓、人人皆知。通过新闻媒体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各地区、部门及生产 经营单位在粘贴海报和悬挂宣传横幅时,要结合我市文明城市整 治工作要求,规范张贴和悬挂。

(三)加强调度,确保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调 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最大限度发挥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确保“禁燃” 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共同为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经济社会 安全健康发展。


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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