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全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直接审批社会组织:根据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发【2010】39 号)、《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5】89号)以及《包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包头市民政局决定,实施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在包头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从内蒙古自治区下放包头市管辖,未参加过评估的基金会。

(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 2019 年年度检查;

2、2019 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3、2019 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财务管理及社会评价五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评估数量2020年包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共评40家市本级社会组织,申报名额报完后不再接收。


四、评估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2020年 11月1日至11月30日,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准备申报相关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送至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C27窗口进行资料审核。

(二)准备评估资料阶段: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按照实地评估评分细则准备相关材料 (正副本各一份),等待实地评估专家现场审阅。

(三)实地评估阶段:2021 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由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做出初评结论。

(四) 整理材料并装订评估报告阶段:2021年4月1日至 4 月 30 日,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的材料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

(五) 评估委员会终评及公示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 月31日,召开评估委员会专家评审会议,确定初评成绩,并在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

(六) 复核委员会复核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10 日,对有异议的参评机构进行复核工作,并进行公示。

(七) 授予牌匾证书阶段:2021年6月中旬,召开评估授牌仪式。


五、评估要求

(一)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孵化园积极动员, 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参与,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 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二) 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各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三) 凡参评并获得 3A 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和各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优先参与各种先进评比,并在有效期内免于年检审计,年检时只提供年度工作报告。


六、联系方式

包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偶燕铁,联系电话:5618595;

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C27窗口: 邢咏,联系电话:6862101、13947232299;

第三方机构包头市益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云霄飞,联系电话:13948734977;

杨红,联系电话:15947322737。

特此通知。

包头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8日


(来源:包头社会组织报,责编:云霄飞)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