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5年5月,我从正翔国际售楼中心买了一套商铺,贷款50%,10年还清。开发商当时签了一份5年的租赁协议,前两年的租金直接抵在房款里了,第三年按季度给我租金。并且跟我们承诺租期到之后可以选择我们自己经营或者委托他们继续经营给我们租金,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正因为这样,我们才下定决心购买。当时还承诺2年内给房本。 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商铺的经营让人寒心,而且我们的房本也根本办理不下来。开发商说国家有要求必须围起来有墙有顶才能办理下来房产证,而且违约金每天万分之0.01。当时我就提出过质疑,他们说这个没关系,房本肯定办得下来,即便办不下来,我们不经营他们经营也会有一份租金收入,让我放心签字,我就签了。现在房本办不下来,他们说商铺明年他们也不租了,也不会再给租金。我去房管局问过,他们那栋楼就没有房产证,根本不可能给我办出来房产证。而且,开发商后来把商铺分成了1-2平米的小商铺去卖的,即便最后有了房产证给我的也是集体产证,根本不是单独的产证。我也找开发商要求退商铺,开发商说,退可以,让我把租金还给他们。我把租金还给他们可以,但我这几年收租金每个季度给交的税他们不给退,我给银行交的利息他们也不给退,而且这几年房产的增值部分他们也不会管。最近我也查询过相关的法律条款,在2001年的时候国家就出过相关的法律条款,禁止以任何返租的形式来销售商铺。那我2015年签的这个合同是否受到了开发商的欺骗?这个合同还是否有效?这个商铺当年花了100多万,现在成了这样,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答:内蒙古圣凯达律师事务所
网友您好,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12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结合本案,开发商可能存在上述情形。协商不成,建议采取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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