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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垃圾日产日清管理责任,我市处罚首家物业公司

有物业的商圈,如果做不到垃圾日产日清,造成商圈周围、小区附近周边产生的垃圾堆积到垃圾桶的外围,这样的情况未来将会受到处罚。1月14日,记者从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获悉,该局管辖的范围内一家物业公司因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收到了我市第一张因为不履行垃圾日产日清管理责任的罚单,目前处罚手续全部履行完成。

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二中队中队长谢斌告诉记者,2020年12月31日,市容二中队在巡查中发现,一商场物业公司由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造成垃圾外溢影响环境,他们当即对物业经理进行了约谈。“因为该物业公司对所在商场周边有‘门前屋后三包’责任要求,但是执法局环卫四所环卫工人发现好几次,该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都没有达到日产日清,造成沿街小商户和行人只能把垃圾倒在垃圾箱周围和道路上,部分垃圾箱满溢液体垃圾流到马路上,给周边环境和道路造成很大的影响。”

处罚决定

环卫工人多次通知该商场物业公司前台,他们没有认真对待。针对该商场物业公司履责不力这一行为,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处罚。谢斌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他们对其约谈并处罚,根据《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1000元罚款。12日,物业公司已将罚款交到青山区财政局专用账户。

处罚决定和处罚现场

“通过处罚使所有物业公司得到警示教育,不要犯这种错误。以前相关部门对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太有效的管理措施,这一次我们根据《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力度加强管理。处罚只是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达到警示目的,希望辖区内所有物业公司包括沿街底店商户遵章守法,不能无视规章制度。希望该物业公司以后能够按照要求,根据自己的承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集中把垃圾投放到投放点,不要随意倾倒垃圾、倾倒废水,一经发现绝不姑息。”谢斌说到。

为进一步改善青山区城区环境,强化市容管理秩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近期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对辖区内沿街部门、单位和商铺的环境秩序进行巡查,按照要求标准落实责任,避免出现不文明行为,破坏市容环境。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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