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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付款莫着急,看清合同再签字

草率签订装修合同,还没动工就想解除,消费者因此被扣8000元的违约金。

几个月前,消费者艾女士与包头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定合同,交了一万元定金,经营者承诺设计方案和预算满意再签合同,不满意退定金。随后,经营者邀请艾女士到公司参加活动,当场交六万元就可以享受更大的优惠活动,艾女士便交款参加了这项活动。紧接着,设计师告知艾女士预算出来了,只是结果与艾女士预想的差距很大。艾女士因此想要解除合同。然而经营者却称,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六万元是首期款,如果艾女士要解除合同,需交违约金。得知这一情况后,艾女士顿时觉得自己被骗了,稀里糊涂交了七万元,现在却因违约要承担违约金。2020年底,艾女士来到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与装修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始终坚称公司的活动都是事先告知消费者的,艾女士是因为对比其他装修公司认为价格有些高才要解除合同的,公司已设计出图纸,产生了相应的费用,消费者此时解除合同会给公司带来损失。随后,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将消费者与经营者约到一起进行调解,经过多轮调解,最终,装修公司扣除消费者8000元作为违约金,剩余62000元一次性退还给消费者,双方解除合同。

通过艾女士的事情,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装修时一定要谨慎挑选装修公司,在交定金之前,要多对比几家装修公司,大概了解装修公司的基本情况或口碑,并了解一些装修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另外要谨慎签订装修合同,一定要将装修细节落实清楚,不要因为合同内容繁多而草率签字确认,更不可因贪图优惠而盲目签字,更不要再没有看清楚细节之前就轻易付首期款。此外,消费过程中涉及合同变更消费者应及时固定证据。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项目,也要及时沟通并签订补充协议。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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