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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暂停社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补贴制线下集中培训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就业部门了解到,近期,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印发了我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切实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安排,为适应疫情防控需要,暂停社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的补贴制线下集中培训,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互联网+”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按照《通知》,各企业要根据产业特点,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要求,组织职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企业新型学徒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其它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育婴师、保育员、公共营养师、母婴护理、病人陪护、物业管理员、保安员、手工编织面包烘焙等15个职业(工种)培训,理论课时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总课时的60%,理论课在线上开展,实操课视疫情防控情况线下开展。理论课程要丰富职业工种相关基础性内容,并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及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知识等课程。允许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家政服务员、核算员、社会工作者、理财规划师、商品营业员、电子商务师、保洁员、保姆等14个职业(工种)全部在线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它职业(工种)培训按照原理论课和实操课课时比例规定执行,理论课可在线上开展,实操课视疫情防控情况线下开展;创业培训可全部在线上开展。

《通知》要求,各地区、单位开展线上培训要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国家、自治区公布的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鼓励培训机构积极自主开发线上平台,通过在线直播课堂、网络点播教学、学员自主学习,定时定点在线辅导答疑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行网上培训教学。线上培训平台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社会信用良好、安全稳定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建立劳动者线上网络系统实名制信息记录,包括学员注册、身份类别、培训课程、培训时长管控、出勤、培训效果考评等情况,培训过程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线上培训补贴拨付工作。在线上开展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和创业培训班,培训考核合格后,按原有的培训补贴拨付流程拨付培训补贴;60%理论课在线上开展培训的培训班,理论课结束考试合格后,培训机构向所在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预拨60%的培训补贴。审核通过后,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向市就业服务局提交预拨60%培训补贴资金报告,剩余40%的培训补贴,在完成实操课综合考核合格后再予拨付;其它职业(工种)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的培训班,培训补贴拨付按原规定执行。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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