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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不让农民工“忧酬烦薪”

“有没有认真落实实名制管理?”“有没有落实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这是东河区劳动监察大队在建筑工程工地日常走访监管的一个场景。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环境变化给全区劳资领域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东河区借鉴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创造性提出“零距离、零拖欠、零容忍”原则,重拳出击整治欠薪行为,为680余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031.08万元,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接待投诉“零距离”

为农民工维权,东河区建立起绿色通道,畅通投诉渠道。在12333劳动保障举报电话的基础上,新增设一部投诉电话,并设专人接听;在办公场所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投诉接待室和调解室,公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内容,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违法必查处;有劳动者投诉举报时,工作人员均主动询问、热情接待,面对面沟通交流,细致了解投诉事项,认真做好记录。

投诉事项,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尽快立案;需要实地调查的,也会在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深入项目工地,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监察人员走访检查项目工地

不仅如此,东河区人社局将追缴职责与评优评先挂钩,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责任意识。“办案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劳动保障监察员身上,办案效率更高。”东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结算工资“零拖欠”

农民工工资纠纷,往往具有突发性、群体性。为此,东河区制定了群体性事件紧急处置预案,在获悉发生群体事件纠纷后,分管领导、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及时化解矛盾。

对已办理结算的项目,保证拖欠工资做到100%追偿到位;对暂时没有办理结算的项目,拖欠工资按工期进度进行适当比例的追偿。

拖欠工资往往在建筑工程行业多发。为此,东河区专门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留金制度,一旦发生拖欠行为,可按支付程序启用预留资金,确保应付工资按时发到务工人员手中。

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应当按月、直接、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为督查企业,东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员经常深入各施工工地,重点检查,现场查看农民工工资花名册、工资发放台账凭证和施工企业资金准备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同时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包工头代发工资等行为,避免出现农民工不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的情况。

打击欠薪“零容忍”

为农民工维权,东河区拉起联防共治的防线,织密根治欠薪的大网,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组织住建、综合执法、公安、人社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区在建项目展开横向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建筑领域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要求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订立,不得由他人代订;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分包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必须承担清偿责任;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要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专户,实行由银行代发工资,避免出现班组长或包工头克扣、“跑路”等问题。

处理维权纠纷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不高。为此,东河区还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知识板报展览、悬挂气球横幅、免费发放劳动保障维权资料、媒体曝光不法行为等方式,使农民工熟悉政策,提高维权意识,引导农民工学会自我保护,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艾霞 图片由东河区人劳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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