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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人,这笔钱“免申即享”!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5月1日起,内蒙古落地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进一步促进生育津贴发放法治化、标准化、便捷化,有效提升参保职工享受医保待遇可及性。

据了解,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作为我区医保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具体举措,改变过去女职工出院后准备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的模式,通过数据应用完成生育津贴支付业务自动申报,实现业务免申请办理、免递交材料。同时,统一了各盟市生育津贴申领方式,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后,相关信息将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实时推送至经办机构,系统自动校验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信息并核算生育津贴,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津贴拨付。

此外,内蒙古医保部门为区外分娩职工开通网上申领途径,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免申即享”实施前分娩的职工,可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完成生育津贴的申领。

生育津贴标准

(一)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以同样基数标准执行。

(二)当年新参保的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除上述支付标准调整外,其他生育待遇支付标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来源:包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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