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一名责任人合计被罚6.6万元!
据悉,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拒收人民币现金。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对其提出警告,并处罚款5.5万元。葛某某(时任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法定代表人为凌民军,太原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控股。企查查显示,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27条被执行人信息,累计被执行总金额52.6万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