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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合力奏响民族团结强音

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

■充分利用“一周两月”的宣传平台,大力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制、民族团结进步宣传

■持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列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

■初步拟定《包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各项具体要求

近年来,我市创新运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宣传员、调度员、裁判员“三员”工作法,抓实抓细推进相关工作。

民族团结创建“宣传员”

当好定点宣传员。充分利用“一周两月”的宣传平台,大力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制、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建立“互联网+民族团结”宣传微矩阵,用新媒体整合“包头民族团结一家亲”、“蒙科土拉嘎”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宣传资源,让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主阵地。2020年以来,全市集中开展民族政策宣讲200余场、各类文艺汇演和集中宣讲100余场、发放民族政策宣传单(册)2万份、发放试卷8万余份、为各民族群众办好事实事200余件。

当好移动宣传员。从全市民委系统选出业务骨干,组成了市区(旗县)两级草原轻骑兵宣讲小分队。和市委宣传部讲师团一起专题解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队深入社区、村嘎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结合,用通俗的语言和具体事例加深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解。

当好示范点宣传员。在统筹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同时,选出200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示范单位进行重点培育,在此基础上,筛选80个亮点打造成示范精品和“红石榴”家园,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格局。

推进工作进度“调度员”

2020年以来,我市印发了《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起草了《包头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市民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包头市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持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列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及时调整了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20年底,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执法局5个部门对全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民族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绩效考核“裁判员”

建立完善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市民委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新形势下工作要求,征求各旗县区意见,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初步拟定《包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各项具体要求。

加强项目入库,强化审批监管。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按照《包头市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完善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储备及入库管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培训,组织行业专家申报项目进行线上评审打分和实地考察,2020年共对23个项目进行评审。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要求各单位完善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绩效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偏,项目完成后全面进行自评,总结项目实施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依据。

全媒体记者 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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