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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1号高炉被列入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布第一批39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包头的包钢1号高炉被列为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包头市文物研究院院长张海斌介绍,包钢作为国家“一五”期间建设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第一个大型钢铁企业、新中国首批三大钢铁企业,1958年4月28日,包钢1号高炉破土动工。1959年9月25日,1号高炉系统工程竣工,9月26日5时55分1号高炉流出了第一炉铁水,包钢提前一年建成了我国当时最大容量1513立方米的包钢1号高炉。1959年10月15日,为庆祝包钢1号高炉提前出铁,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亲临包钢,为1号高炉剪彩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包钢1号高炉出铁,结束了内蒙古不产寸铁的历史,开创了新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发展的先河,也让“齐心协力建包钢”的历史佳话流传至今。1号高炉对于包钢传承红色基因,打造红色教育基地和红色品牌,将红色企业文化融入到党史学习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目前,1号高炉已经是包头工业游的一个重要景点,它被列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意义深远,是包头工业发展的重要见证。

包钢1号高炉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布第一批39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中,还有达茂旗百灵庙起义旧址、东河区王若飞同志革命故址、中共包头工委旧址、土右旗巴总窑子李井泉司令部旧址、土右旗耳沁尧村毛主席纪念碑、固阳金山镇烈士塔。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工作,着力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社会教育服务和惠及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乡村振兴等工作。要编制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并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建设规划中。要做好革命文物核查评估和“四有”工作,做好革命遗址申报工作。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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