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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进一步严格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林草系统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工作,快速准确掌握森林草原火情信息,科学有序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近日,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印发了《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包头市境内城市市区之外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报送,由各级林草系统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部门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实行有火必报和逐级报送制度,各级林草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现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警后,本地区林草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火灾(情)发生地调查核实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在10分钟内向上一级林草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同步通报本级应急部门、本级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火灾现场。跨行政区域或者跨国有林牧业经营单位交界处发生火灾,实行谁先发现、谁先报告、谁先扑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或者经营范围的限制。

同时,《制度》对森林草原火情报告的格式、时间、要素、内容等进行了细化。需上报至市林草局的森林草原火灾范围及时间要求,按轻重缓急将信息上报的时间划分为在火灾扑灭后的24小时内上报和在火灾扑灭后的48小时内上报。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各级林草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对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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