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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污水井跑冒影响市民出行

4月18日,东河区铁西路附近的一处污水井发生污水跑冒,污水流经整个路面,不但影响市民出行也影响城市美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 爱护公共环境,保持公共卫生,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九)其他爱护公共环境,保持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祝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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