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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1年包头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行政责任人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落实措施,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包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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