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鄂博矿区档案史志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白云鄂博矿区珍贵档案资料的征集、保管、利用工作,挖掘我区历史文化资源、红色档案资源,见证矿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历史,记录矿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辉煌成就,区档案史志馆面向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回忆录、著作、手稿、书信等;
(二)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的档案资料;
(三)反映建党以来,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党员群众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的档案资料;
(四)历代反映矿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发展历史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录像、音频、实物等;文字资料主要包括图书报刊、媒体报道、个人日记、手稿、笔记、信函、著作和口述回忆文章等。实物包括奖杯、奖状、奖牌、奖章、锦旗、证书、纪念品、题词字画、印章、牌匾、宣传品、契约、票据、货币、证照、委任状、嘉奖令等。
(五)历代记载矿区历史面貌各类志、鉴、图书、报纸、杂志、画册、图集、书法、内部刊物及反映矿区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以及各种书画作品、著作等;
(六)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此次征集,以捐赠为主,也可采取复制等方式。征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由本档案史志馆收藏。
(一)捐赠
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属国家所有,本馆对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资料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复制
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原件的,可以通过仿真复制方式进行征集。
三、说明事项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突出原始性,每件档案资料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提供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和拍摄者信息。
(二)捐赠者应保证其所捐赠档案资料无所有权、著作权等方面纠纷,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捐赠人承担。
(三)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区档案史志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区档案史志馆联系。
四、征集时间
自本计划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金云:18147272977,樊小波:18847147606,办公室电话:8511602,邮箱:bydaj1602@163.com
地址:白云鄂博矿区档案馆大楼三楼(区政府大院西楼)
来源:白云鄂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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