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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近日,记者在白云路与友谊大街路南看到,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逆行、乱穿马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记者 吴杰 摄

近日,记者在正翔国际附近街道看到有行人无视红灯随意过马路。《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人与非机动车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姬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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