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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8大项69小项不动产登记事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起点启航新征程

2021年4月30日,机构改革后的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办公楼挂牌,这标志着我市圆满完成了原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相关职能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整合及人员转隶工作,开启了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征程。

加快放管服改革步伐

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作为窗口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职能,与每一位市民都息息相关,一头连接着政府,一头连接着百姓,因此备受关注。

2016年11月28日,我市正式实施主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以“互联网+不动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不动产登记+银行”、“全市通办”、“呼包鄂乌”业务“四城通办”及房屋产权集中治理为工作重点,以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信息化、便民化、智能化、规范化等方面为抓手,打造“一网通”、“一单清”、“一窗收”、“一站办”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

截至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70.2万余件(年均受理14万件);完成窗口信息查询29万余件;完成各类权籍调查业务13万余件,宗地图入库4.5万余幅;共颁发各类证书及证明62.28万余份;累计接待业务办理人员600万人次。2018年3月,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被原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单位。

2020年以来,按照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办公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党办发〔2020〕26号)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积极高效推进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原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相关职能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整合及人员转隶工作,重新组建了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组建后,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房屋交易及产权管理、不动产登记具体经办等职能。

新机构新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群众办实事

随着机构改革完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能也更加完善。据介绍,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有1个主大厅和6个分中心,共受理8大项69小项不动产登记事项。

那么,到底有哪些业务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呢?据了解,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承担市辖区(含稀土高新区)土地、房屋、林权和草原(含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含承包经营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业务具体经办工作;承担市辖区(含稀土高新区)内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及不动产登记权籍审查、审核入库工作;承担市辖区(不含稀土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工作;承担市辖区(不含稀土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工作;承担市辖区(含稀土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工作及交易数据收集、管理工作;承担市辖区(含稀土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及房屋交易档案保管、利用工作。

6月10日上午,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不少市民正在办理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性改革举措,让市民办理业务越来越方便。目前,我市主城区“一窗受理”业务已经实现全覆盖。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限由原来的13个工作日缩短为现在的2个工作日,时限缩短约85%。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包头速度”,让市民纷纷点赞。

下一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秉承“廉洁高效、统一规范、保障权益、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立足不动产登记职能定位,加快“放管服”改革步伐,进一步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提质增效,全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通讯员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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