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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 高效便民”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工作要求,青山区人社局、青山区总工会、青山区工商联联合印发通知,成立了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由人社、工会、工商联几部门共同设立,中心的办事机构设在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青山区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由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原则上委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进行案前调解,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出具调解建议书。调解中心收到调解建议书后,将及时确定调解员并督促其在三日内主动联系当事人,做好相关调解准备工作。

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建立将及时、便捷、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争议调解、仲裁指导等服务,提升办案效能,对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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