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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再提升

近年来,包头市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关系全市稳定发展的战略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方位强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创建主题,把握创建方向,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巩固示范市成果,全市呈现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聚焦深化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创新宣传方式,推动创建工作“全民化”。在民族政策宣传月期间,包头市各地区、单位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形式的民族理论政策讲座、民族政策督查、各类文艺汇演、户外集中宣传、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答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全市68072名各族群众参与活动,各地区接待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咨询群众6729人次,民族政策宣讲受众36915人次,办理好事实事72件,受益群众3302名;全市各地区共向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品80850份,张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海报2万张,利用商业街彩色电子屏800余块,宣传展板240块,悬挂条幅441幅,放置宣传栏231块,开设专栏刊播相关报道100余篇。

聚焦构筑各族群众共有精神家园,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创建工作“精细化”。包头市坚持把为各族群众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基层民族团结工作、共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将“6表4册”台账与“互联网+”相结合,建立“来时有人询,政策有人讲、就业有人帮、冷暖有人问、困难有人解、纠纷有人调”的“六有”服务机制。在街道社区推行“宣传员+调度员+裁判员”三员管理模式,根据群众的需要,在设立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相关宣传活动的同时,打造社区示范精品和“红石榴”家园,加强对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真正做到“宣传引领”“发掘亮点”“督查指导”三项并举,深入推进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把“守望相助 和谐共居”理念融入到社区日常,形成城市民族关系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聚焦加强新时代党对民族工作领导,扎实安排部署,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包头市制定出台《包头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意见〉责任分工》《包头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等,扎实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领导带动、政策拉动、制度推动”的民族工作体系。市委常委会、市委统战部工作领导小组会定期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创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同考核,有效提升了各级领导干部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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