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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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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青山区钢铁大街和富强中路交叉路口看到,有市民骑自行车闯红灯过马路,并且一边骑一边看手机,存在安全隐患。《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人与非机动车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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