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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企业“零距离”讲解新政策

“为了让大家第一时间了解公积金的新政策,今天我们进企业‘零距离’进行政策宣传与讲解。”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行走进一机集团,向企业职工讲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发展科科长张志国告诉记者,走进一机集团讲解新政策,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整体工作部署要求开展的一次活动。因为一机集团公积金整体缴存比较规范及时,职工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的需求比较多,所以把地点选在这里。

据了解,我市从今年9月15日起正式调整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此次调整,为了执行呼包鄂乌同城化政策,将乌兰察布市纳入异地贷款范围,即包头的缴存职工在乌兰察布市买房,可以直接在当地进行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反之亦然,公积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有所提高,由原来的单方36万元、夫妻双方60万元,调整到单方40万元、夫妻双方70万元。贷款条件进一步下调,由原来需要连续缴存12个月,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原来公积金按“次”进行额度及使用政策的认定,即使用一次公积金后进行二次公积金贷款时,首付要进行一定的上浮。而这次调整,由“次”改为“套”,如果首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那么享受的利率、公积金贷前提取及按月对冲政策是没有任何影响和变化的;如果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又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使用公积金,那么首付将提高到50%以上,利率也要进行1.1倍的上浮。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此次在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方面也增加了一项提取类别。原来仅限于公积金商业贷款两年内结清和商业住房贷款两年内提取一个种类,这次追加了一项商业贷款支持按年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的提取类别。如果缴存职工选择的是商业住房按揭贷款,那么在商业贷款的次年可以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按照上一年还贷款额度提取账户里对应余额。

张志国解释,“商业贷款按年提取政策类似于对冲,对冲仅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用账户中的月缴额来对冲你的还贷额度,相当于你不用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这是属于中心自有系统可以实现的对冲。但由于选择的是商业贷款,中心和银行的系统没有办法建立数据联动,所以我们增加了按年提取政策,每年可到中心申请提取一次个人名下的公积金。”

(实习生 胡凤青)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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