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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

近期,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紧迫,为保障广大市民和游客身体健康,降低出游风险,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广大市民和游客作出如下提示:

一、广大市民应尽量避免前往疫情发生地出行和旅游,密切关注我市及其他省市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认真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进入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剧院、酒店、KTV、网吧等娱乐场所,要积极配合做好亮码、测温、实名登记等工作,排队等候时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防护指南的场所一律整改。

三、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公共文化场馆及文化娱乐场所暂不接待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健康码异常人员;凡从疫情发生地来返我市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文化旅游场所。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市旅行社、旅游企业按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不组团前往其它省(区、市)旅游,不承接其它省(区、市)来包旅游团队。

五、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文旅会议、展会、节庆等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星级饭店要严格控制集体聚餐和大型宴会,严格实行“双备案”。

六、加强个人防护,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常消毒等卫生习惯,尽量减少前往封闭场所和人群聚集场所。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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