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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海绵城市规划要求 助推城市更新

近日,包头市印发了《包头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明确了包括构建安全韧性城市在内的五类重点任务,“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实现构建安全韧性城市的首要目标。包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统筹《包头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包头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等现状,深化完善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绵城市的管控要求。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8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确定包头市中心城区新建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5%(设计降雨量为20mm),老城改造区年径流总量为80%(设计降雨量为16.5mm)。

提高河湖生态环境质量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进行生态恢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到规划期末,达到80%以上。同时,明确城市河道2035年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城市雨水径流污染控制不低于60%的水环境指标要求。

提高雨水管网设计标准

中心城区雨水管渠重现期提高到2-5年一遇,中心城区重要地区提高到5-10年一遇,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达到20-30年一遇。

下一步,包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将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的编制中深入研究落实,进一步发挥海绵城市在构建安全韧性城市中的作用。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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