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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月10日启动3至11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尽早建立人群免疫屏障,阻断新冠病毒从家庭、社会向学校传播途径,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于11月10日正式启动3至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周密组织制定了《包头市3—11岁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各地区要科学、高效、有力落实防控措施,加快推进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尽快构建全民免疫屏障。加强现场风险管控,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切实加强接种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规范》要求,组织家长和孩子有序地按照“签署知情同意书—信息登记录入—完成接种—留观30分钟”等流程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同时保证专人现场引导,有人答疑解惑;严格落实“有儿科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儿童适用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原则,为接种儿童保驾护航;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宣传疫苗的安全性,普及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让未成年人疫苗接种工作得以有序、快速进行;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熟练掌握3-11岁人群疫苗接种操作技术规范,准确了解该人群疫苗接种禁忌症和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为进一步开展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好充足准备。

开展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是筑牢全人群免疫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在确保接种安全的前提下,指导各旗县区稳妥推进3-11岁儿童疫苗接种工作,助力儿童人群尽快建立免疫屏障。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鸿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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