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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 两次赔偿

赔偿残疾赔偿金的同时赔偿死亡赔偿金,一起事故,两次赔偿。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马路上行驶过程中与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九级伤残,刘某起诉要求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去世,其法定继承人通过申请参加了诉讼并要求除上述费用外被告还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经鉴定,这次交通事故对刘某死亡的参与度为10%,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家属残疾赔偿金的同时赔偿死亡赔偿金,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该起事故导致的最终结果为刘某死亡,故应当按照死亡结果只赔偿死亡赔偿金不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那么两审法院为什么最终在支持了伤残赔偿金的同时又支持了死亡赔偿金呢?法官表示,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伤残而导致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而给予的赔偿,其性质是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属财产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采取的是定型化原则,即按固定年限计算,并非受害人因事故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亦不因受害人存活年限的变动而改变。又因残疾赔偿金请求权是一种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特殊权利,该案中受害人生前已经诉至法院,因伤残造成的损失已客观存在,故可列入遗产由继承人予以继承。

因此,受害人在定残后死亡并不影响残疾赔偿金的认定。赔偿残疾赔偿金的同时赔偿死亡赔偿金并不冲突,按九级伤残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是基于继承,因为对于该部分赔偿受害人在生前已经主张,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部分损害赔偿。因受害人死亡,给其继承人造成巨大伤害,九级伤残所致的痛苦及受害人死亡所致痛苦存在不同,当时弥补对象是受害人,再次赔偿给其家属死亡赔偿金是基于该案中通过鉴定确定这次交通事故致受害人膝关节粉碎型骨折,较长时间卧床休息,降低其免疫力、抵抗力,可诱发、加重其原有疾病,外伤对其死亡的参与度为10%,表明该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死亡有作用力,该部分赔偿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家属,因此赔偿残疾赔偿金的同时赔偿死亡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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