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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全面推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固阳县研究制定《固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在全市率先推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此次改革将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顽疾,突出奖优罚劣导向,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县教师争一流,创成绩。

固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特岗教师和合同工。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实际,制定本校(园)具体实施细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工作津贴、超课时津贴、课后服务、考核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个人绩效工资总量的30%和县政府安排增量资金组成,纳入财政预算,每月进行绩效考核,按期发放。

此次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原则。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结合起来,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重点向教学一线岗位、骨干教师和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公开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完善公平合理分配、公正激励引导机制,统筹考虑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合理控制差距。坚持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对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全面量化细化考核指标,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得分中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距将不低于3倍,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固阳县中小学奖励性绩效考核改革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推进教师队伍的体现,是落实县十三次党代会全面振兴教育事业决策部署和全县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将推动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实现新跨越,促进固阳县教师焕发精气神,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巨大力量。   

来源:固阳县教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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