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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躲猫猫” 干警六百里拘传到庭

“您好,是王法官吗?我案件的被执行人这几天回老家了,希望你们能尽快采取强制措施。”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人拨通了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电话,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法院执行团队核实信息后,立即出发,奔赴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将两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拘传到院。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某与申请人崔某某系亲戚关系。2013年4月,张某某因工地工程资金紧张,向崔某某借款。崔某某妻子通过银行向张某某转账10万元,张某某向崔某某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分。2016年7月,张某某受崔某某委托,将崔某某名下的一辆比亚迪轿车以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然而事后张某某将5万元私自占有,未付给崔某某,并再次给崔某某出具借条一张。之后,崔某某多次向张某某催要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某某始终没有给付。在此情况下,崔某某将张某某及其妻子程某某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被告张某某与程某某共同偿还原告崔某某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及程某某并未按期履行,崔某某随后向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本案的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到庭就本案进行协商时,但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到庭。于是执行法官决定拘传被执行人。

由于张某某常年在外务工,居无定所,行踪不定,如不迅速采取措施,将给接下来的执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有可能导致申请人的诉求落空。于是,执行团队在接到申请人的线索后,奔赴300多公里之外的兴和县,将两名被执行人拘传到庭。

在返回法院后,执行法官向张某某与程某某告知了其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若仍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面对法律的震慑,两人不再抱有侥幸心理,最终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

融媒体记者 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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