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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

转发《通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

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近日,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进法治包头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推动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建设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社会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公民的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宣传实效进一步增强,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实施精准普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普法重点,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为建设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提供有力支持。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法治包头建设全过程。

——坚持联动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领作用,强化全局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工作机制,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推动全民普法高质量联动发展。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融入学校法治教育,并对法治工作队伍开展全覆盖的培训轮训,筑牢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思想理论根基。充分发挥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作用,结合法治包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践,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普法阵地,开展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宣讲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不断增强推进法治包头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弘扬好宪法精神,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与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不断根植宪法信仰,带头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捍卫宪法权威。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开展青少年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和宪法主题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中融入宪法元素,增加宪法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解读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在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和“民法典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组织编写漫画、案例等通俗读物,创播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普法产品,开展知识竞答、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利用全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制播专题节目,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宣传宣讲,鼓励支持建设民法典阵地等形式,努力让群众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学会运用民法典。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深度参与“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大力宣传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兴蒙”行动,建设区域性创新中心,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大力宣传能源材料、矿产资源、农林牧渔、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坚持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大力宣传城市规划、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包你满意”品牌美誉度,大力宣传产权保护、市场监管、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锋城市、模范城市,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宣传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密切相关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等领域法律法规。围绕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围绕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民族法治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大力宣传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围绕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包头建设需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食品药品安全、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电信诈骗预防、惩治和预防犯罪、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推动幸福平安城市建设。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网络平台定期开展学习测试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规党纪意识,做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必修的基础课,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七)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普法宣传。围绕服务自治区和包头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聚焦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全面服务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建设,切实加强自治区和包头市新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推动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三、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充分利用“包头普法”法律课堂、学法考法小程序等平台组织开展法治讲座、访谈及法律知识普及和测试等活动,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一把手”讲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察、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健全岗位培训制度,通过岗前教育、日常学法、执法全程普法、定期考法等机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常态化开展嘎查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升其学法用法能力,推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层问题。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遵法守法习惯。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通过全国智慧普法统一平台及多形式线下活动,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轮训。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开展课题研究和师生评课活动,推动法治教育优质课资源库建设运用。组建青少年普法宣传员队伍,强化校园法治宣传力量。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青少年学法活动周、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主题活动,在开学第一课、升旗仪式、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通过互动式、体验式教学方法和宣传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实效。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注重加强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强化家校协同机制,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合力。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法学院系作用,积极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法治教育。

(三)加强不同群体的针对性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引导公民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序良俗,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大对嘎查村(居)民的普法宣传力度,健全完善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党群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议事协商会、农牧民夜校等载体,常态化开展“法律进农村牧区”、“法律进社区”惠民活动,帮助他们掌握日常生产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治教育,顺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新形势,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法治培训,提高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及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根据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特点,多部门联动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发挥社会规范在教育、评价、引导公民言行举止中的作用,把提升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守法行为正向激励和违法行为惩戒制度,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落实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充分体现法治文化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融合发展。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大院等场所,因地制宜打造融法治元素和文化元素于一体、体现公众需求和本地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集群,让群众在法治文化阵地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培育崇尚法治理念。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市每个旗县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苏木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场所,每个嘎查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阵地,各部门、行业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微景观”,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及主干道沿街宣传教育设施,常态化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我市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增强实用性、提高使用率和群众参与度,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传承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百姓受惠的供给模式,落实自治区优秀法治文化作品鼓励支持政策。加强与各类媒体平台及社会组织合作,定期开展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动漫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创作评选展播活动,推出包头普法卡通形象及系列产品,建设全市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强对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的研究、宣传、传承,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梳理法治名人故事、法治格言警句,整理和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利用包头红色资源,开展红色法治文化挖掘研究和宣传,讲好红色法治故事。

(三)大力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法润鹿城”法治品牌打造力度,加强市、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嘎查村(社区)三级联动和跨区域、跨领域合作。利用纪念日、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结合“三下乡”、鹿城文化艺术节等活动,组织文化场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及法学专家、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电影展播、图书阅读、故事演讲、普法讲座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扩大法治文化受众面和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推进“法治乌兰牧骑”建设,组织编排贴近百姓生活的法治文艺节目,开展“法治乌兰牧骑”进边关、下基层活动,并通过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推送、传播“法治乌兰牧骑”优秀节目和系列普法产品。鼓励支持基层及群众将法治元素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融入地方特色文化艺术形式,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及基层各类文化场所开展多形式、接地气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激发基层法治文化创新创造的活力,增强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注重发挥嘎查村、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公序良俗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健全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制度,推动嘎查村、社区(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每个嘎查村(社区)培养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提升其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供给,每月至少提供1次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切实推动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效化。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树立良好家风,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深入实施“枫桥经验”包头实践,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深化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到2025年争取全市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占比达到85%。

(二)深化依法治校。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开展“法治示范校园”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依法治理制度体系,规范学校依法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提升依法办校、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广播、校园网等文化载体中融入法治元素,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立培训、考评机制,落实落细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常态化开展以案普法、专题法治讲座、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强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校园贷、诈骗、毒品、网络沉迷、非法传教等方面法治教育。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深化依法治企。推进“法律进企业”工作,落实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推动企业积极承担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包头市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品牌作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园区行”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行动。指导企业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落实好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和合规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推进“法律进网络”工作,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依法依规经营。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加强网络内容建设,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加强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网络领域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提高网民法治意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引导支持网络企业根据其自身行业特点,依托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

六、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推进普法与法治实践相融合。把普法融入立法,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畅通社会各方参与渠道,建立健全重点法规规章专项宣传制度和公布时同步解读机制,增强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同。把普法融入执法,制定执法办案过程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实时开展普法,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等司法活动,通过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发布典型案例等生动直观的方式宣讲法律,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法律权威。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让人民群众实时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二)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典型案例年度征集活动,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编发“以案释法”普法读本,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建立以案普法资源库,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急难愁盼”具体法律问题开展以案释法,提高公众法治观念,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吸纳司法和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人员、法学院校师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广泛发动、组织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鼓励、支持文艺工作者、网络知名人士、新媒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普法活动。大力培育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鼓励社会组织将普法融入公益服务。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规范引导和政策支持,探索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作模式,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研究制定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建立评价和激励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四)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按照“数字包头”建设要求,探索运用新技术手段,收集分析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和各种宣传形式的有效性指数,优选普法载体和内容,实现精准宣传、分众宣传,切实提高新媒体普法的实效性。加强“包头普法”各类新媒体普法平台的建设、应用和推广,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通过微信、微博、微视、抖音等平台推出一批品牌化、系列化的音视频普法产品,增强“包头普法”品牌的吸引力和认可度。创新普法传播方式,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渠道,探索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全媒推送、多方共享,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引导推动各普法主体及社会组织、法律工作者、优秀自媒体、社会共同参与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持续开展优秀法治作品征集展示活动,扩大普法宣传范围。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日程,科学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促进规划顺利实施;支持各级政协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专题调研和协商,推动普法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统筹推进制度,发挥各级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组织调度、会商和指导、督查。市直属机关工委统筹市直属机关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国资委和市工商联分别负责国企和民企经营管理者及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老年人和留守、困境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妇联负责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完善全民普法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探索运用新技术手段,开展普法工作情况、普法效果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的满意度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强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健全激励机制,按照规定表彰奖励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发挥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5年内实现报告评议全覆盖。加强动态监测和日常指导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考评、中期评估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督促各项普法任务落到实处。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不到位的,由普法主管部门发出普法提示函、督办通知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进一步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和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制定发布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并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宣传、文旅广电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主题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加强公益普法阵地建设,推动包头日报建立“法治建设”专版,包头晚报和包头新闻网及融媒体设置专栏,对包头广播电视台“现场说法”、“法制第一线”专题节目进行改版提档,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公益法治宣传教育“万屏”多媒体联动项目,实现主要道路、公共场所、村社区、机关单位显示屏及移动终端等载体全覆盖。

(五)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基层建设,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加大对基层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人员、经费、装备等资源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优先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加强普法工作队伍系统培训,建立分级培训制度,通过业务轮训、专题培训及定试点压任务、定课题出成果等方式,加大对普法骨干队伍、基层普法宣传队伍及普法志愿者队伍的轮训力度。强化各级财政对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普法工作任务,安排相应普法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引导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普法工作。探索与法学院校、法学会等建立法治宣传教育研究基地,开展法治传播、全民守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总结推广全民普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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