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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发出自治区首份《家庭教育令》,失职父母需“补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这部法律的实际意义和将产生的效果值得大家特别关注和期待。

1月10日,九原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自治区首份《家庭教育令》

九原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受理此案后,在庭前调查时了解到该案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平日的社交圈子比较复杂,由于其父母疏于管教,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制止子女的不良价值观念和行为,导致两名被告人屡教不改走上犯罪道路。二被告人先后参与实施盗窃十余次,造成多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余元。

本次庭审充分利用圆桌审判形式,体现人性化审判,同时安排女法官担任此案审判长,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法官对二被告人进行教育,并对其监护人进行训诫,同时对法定监护人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令》要求,监护人作为义务履行人要关注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状况,警惕其反常行为,引导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加强教育监管,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监护人要督促被监护人按时报到,参加普法学习、教育活动,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庭审结束后,九原区人民法院向法定监护人发放《家庭教育令》,并召开九原区人民法院首发“家庭教育令”暨未成年人帮教座谈会。包头中院、九原区妇联、九原区关工委、九原区团委、九原区工会、韩庆坝社区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就是督促各个家庭担负起教育孩子的责任,让家长们认识到“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希望通过本案,警醒各位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多与孩子沟通,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孩子规划正确的未来职业生涯。

来源:九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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