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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布

包头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2月16日)

包头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包头市统计局

2018年9月,我市按照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国家确认的数据。全市“三调”全面采用国家提供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规程、规范,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国家最终核查确认。历时3年,汇集了53.6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3.03万公顷(645.49万亩)。其中,水田48.23公顷(723.45亩),占0.01%;水浇地22.92万公顷(343.80万亩),占53.26%;旱地20.11万公顷(301.62万亩),占46.73%。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等3个旗县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90.0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9.94万公顷(449.1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69.5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11万公顷(166.72万亩),占25.8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80万公顷(26.98万亩),占4.1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17万公顷(2.55万亩),占0.4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2.54公顷(938.10亩),占0.01%。

二、园地0.24万公顷(3.57万亩)。其中,果园0.23万公顷(3.49万亩),占97.83%;其他园地51.64公顷(774.60亩),占2.17%。东河区、土默特右旗园地分布较多,占全市园地的79.84%。

三、林地22.34万公顷(335.0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69万公顷(40.37万亩),占12.05%;灌木林地17.09万公顷(256.38万亩),占76.52%;其他林地2.56万公顷(38.30万亩),占11.43%。林地主要分布在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等4个旗县区,占全市林地的80.55%。

四、草地186.87万公顷(2803.0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80.95万公顷(2714.26万亩),占96.83%;人工牧草地0.52万公顷(7.85万亩),占0.28%;其他草地5.40万公顷(80.91万亩),占2.89%。草地主要分布在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等2个旗县区,占全市草地的94.65%。

五、湿地3.25万公顷(48.78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涉及4个二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38.22公顷(573.30亩),占0.12%;沼泽草地0.10万公顷(1.49万亩),占3.05%;内陆滩涂3.15万公顷(47.22万亩),占96.79%;沼泽地12.67公顷(190.05亩),占0.04%。17.32%的湿地分布在沿黄旗县区(东河区、九原区、土默特右旗),80.13%的湿地分布在半农半牧区和牧区(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75万公顷(161.2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34万公顷(35.00万亩),占21.70%;建制镇用地0.87万公顷(13.07万亩),占8.11%;村庄用地4.35万公顷(65.29万亩),占40.48%;采矿用地2.99万公顷(44.88万亩),占27.83%,其中废弃采矿0.61万公顷(9.22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20万公顷(3.04万亩),占1.88%。我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超过1万公顷的旗县区共5个,分别为昆都仑区、九原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和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4.57%。

七、交通运输用地2.97万公顷(44.5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28万公顷(4.16万亩),占9.34%;公路用地1.19万公顷(17.92万亩),占40.27%;农村道路1.47万公顷(22.01万亩),占49.45%;机场用地267.10公顷(4006.50亩),占0.90%;管道运输用地10.64公顷(159.60亩),占0.04%。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九原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等4个旗县区,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82.49%;其中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分布面积最大,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39.4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7万公顷(41.6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0.58万公顷(8.72万亩),占20.95%;湖泊水面0.41万公顷(6.11万亩),占14.69%;水库水面0.07万公顷(1.10万亩),占2.65%;坑塘水面0.77万公顷(11.62万亩),占27.92%;沟渠0.76万公顷(11.35万亩),占27.28%;水工建筑用地0.18万公顷(2.71万亩),占6.51%。我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超过0.5万公顷的旗县区共3个,分别为九原区、土默特右旗和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83.9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草地、林地、湿地等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制度,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要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提供详实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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