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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加24.8亿元,2021年我市争取转移支付资金178.3亿

2021年,包头市各部门、各地区把争取资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实抓细,取得了显著成效,财政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年共计争取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178.3亿元,同比增加24.8亿元。此外,争取到新增债券资金35.2亿元,聚焦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8.5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4.3亿元、县级财力奖补0.5亿元、民族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其他财力补助0.6亿元、一次性财力补助3.1亿元。同时,争取自治区将我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由50%下调为30%,年均减轻我市财政负担5亿元左右,对缓解我市收支压力具有长远影响和重要意义。

紧扣国家不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政策导向,积极向上反映我市实际,争取共同事权转移支付58.5亿元,增幅达24.4%。其中社会保障、农林水、交通运输、教育等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增长较快,增幅高于盟市平均水平。同时,坚持向上汇报我市中央、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待遇支出、基金收支等实际情况,争取到养老保险缺口补助资金4亿元,有效缓解了我市社保基金缺口补助压力。

各部门、各地区结合优势产业、地区特点以及发展短板,在重大项目争取上实现新突破。如争取到老旧小区改造资金4.2亿元,污染防治、重点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资金3亿元,重点产业发展、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5亿元等。此外,抢抓国家政策机遇,我市成功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试点城市,成为自治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获得中央财政三年9亿元资金支持。

2022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强化项目储备,抓住自治区支持包头建设战略资源和现代装备制造基地战略机遇,重点聚焦财力补助、体制调整、新增债券、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基本建设、稀土产业、养老保险、装备制造以及国土绿化等各类国家重大示范类项目十个方面,明确职责、顶格推进,确保2022年争取资金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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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做好基建资金 争取工作

2021年,包头市共争取到中央及自治区基建资金50268.5万元,重点支持昆都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白云鄂博路改造工程以及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程、城镇及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等。2022年,市财政局将在五个方面发力,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争取工作。

认真梳理现仍在沿用的“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十四五”期间新增或重新修订的中央预算内补助政策,经与发改部门共同确定,符合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政策共计20项,为预算单位项目申报提供依据。

协调上级发改部门,特别针对较上年争取资金有明显下降及争取资金为零的项目,分析原因,找准短板,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将成熟的储备项目及时入库排队。主动深入研究,科学谋划,将国家“十四五”“两新一重”规划支持方向与本地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动态储备一批转方式、利长远的项目,切实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为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提供保障。对于国家投资补助比例在80%及以上的项目全力争取,保障配套资金落实;对于国家投资补助比例在50%-80%之间的项目,视该类项目整体建设情况争取;对于国家投资补助比例低于30%的项目,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争取,必须建设的项目全力争取。

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做好做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项目主管部门积极督促项目推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快项目建设周期,为来年争取更多上级资金、做更多有利于城市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建设项目打好基础。

融媒体记者: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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