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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青山区:金融检察工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具有辖全市90%以上金融企业的特点。随着近年来金融类案件发案率不断攀升,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主动将金融检察工作放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中精准发力,在自治区率先探索成立金融检察工作站,开展金融检察相关工作,从源头防范化解青山区金融领域矛盾风险隐患,护航地区金融安全,打造出金融检察工作青山样本。

优化金融检察服务,助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为加强与金融机构联系,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包头监管分局联合在包头银行业协会设立金融检察工作站,签订了《关于在青山区金融系统建立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派驻专人驻点咨询。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金融类案件态势分析报告》,梳理案件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并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和保密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可实现信息共享,打通了沟通交流渠道。检察机关与金融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金融机构就其经营中出现的经济纠纷、矛盾隐患、诉讼等情况时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共同交流及时研判。同时,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案件特点、规律、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有序、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对金融行业和金融从业人员精准、高效、专业的“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共提供金融检察业务咨询解答190余次。

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持打击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惩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妥善办理了一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有效保障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受理、审查金融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充分运用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法院依法裁判,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跟踪起诉案件进展情况,对法院的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与青山区政府金融办、青山区公安分局、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排查、清理隐匿于楼宇、出租房屋中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小微金融企业。

坚持立体防护,切实强化金融犯罪预防教育和金融安全警示教育。与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包头监管分局、包头银行业协会共同建立自治区首家智能化、多功能化金融安全教育防范基地。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个性化警示教育,构筑起金融安全立体防护平台,累计接待各类人员12000余人。与辖区内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联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由员额检察官讲授防范金融风险警示教育专题课。与大中院校联合开展专题警示教育,通过鲜活案例展示,告诫学生要时刻保持清醒,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本院公共关系中心舆论引导作用,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对各类典型案例进行披露和曝光,宣传防范不良“校园贷”小知识,主动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发布内蒙古基层检察机关首个《金融检察白皮书》,对青山区检察院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罪名分布情况及变化趋势进行通报,分析金融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及反映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坚持正确司法理念,保护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客观公正立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 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准确区分涉民营企业金融类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因适用法律不当影响民营企业发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慎重妥善处理,加强分析研判,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邀请金融机构代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工商联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案件公开宣告。既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转,让民营企业家能够有底气、有心力全身心投入企业发展,为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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