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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的奖励资金,你领了吗?

为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为我市“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1〕5号),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包头市青年人才奖励发放实施细则》,并于2021年3月3日-2025年12月31日执行。

一、适用人才范围

1.2021年3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各类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若均符合人才奖励条件,双方可同时申请奖励;

3.企业引进后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和已享受“大学生集聚计划”生活补贴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按照博士研究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给予一次性人才奖励。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登录“中国包头人才网(www.btrc.cn)”进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点击“青年人才奖励”在线提出申请,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必须清晰、规范、有效):1.《包头市青年人才奖励申请表》(填写完整、由单位盖章后上传PDF扫描件);2.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五年以上劳动合同(PDF扫描件);3.身份证(正反同页)、毕业证、学位证、社保卡(需要开通银行功能)、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认证图片或PDF扫描件;4.内蒙古人社APP“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截屏图片或PDF扫描件。

附件:包头市青年人才奖励申请表.xlsx(点击这里查看附件)


来源:今日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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