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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能动履职 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后我更有信心做好自己的企业,为包头市的经济发展添砖加瓦。”包头一家技术公司的法人王某为稀土高新区检察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他们让企业获得新生。

2021年,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提请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已经立案的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经阅卷审查发现王某与相关单位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且主观上不具有避税的意图,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王某的行为尚未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条件。发现该立案监督线索后,稀土高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并多次主动就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等方面与公安机关沟通,做好罪与非罪的甄别考量。经审查认为,该案存在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形,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侦查机关收到通知书后,经审查认为王某不存在接受上游开票公司虚开增值税的事实,并书面函复高新区检察院撤销案件。

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稀土高新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秉承客观公正的司法立场,不断提升刑事检察部门立案监督能力,审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切实保护企业发展,保护行业活力。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2021年以来,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共办理涉企案件19件,依法向法院提出缓刑量刑建议3件,作出不起诉5件,依法监督撤案3件,排查涉企“挂案”1件并清理完毕。

下一步,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能动检察职能,把立案监督工作放到助推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发展的大格局中,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对涉企案件进行认真梳理、仔细研判。把服务“六稳”“六保”,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任务,不断提供更高质量检察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同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以新理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为稀土高新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贡献检察力量。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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