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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又一地进入禁渔期

为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简称《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旗2022年禁渔期、禁渔区相应范围和时间通告如下:

禁渔期、禁渔区的划定

黄河土默特右旗段禁渔期为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黄河主河道为禁渔区。

土默特右旗清水沟、甘沟、枣沟、水涧沟和马溜沟等天然水域禁渔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清水沟、甘沟、枣沟、水涧沟和马溜沟等天然水域为禁渔区。

禁渔管理

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捕捞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禁渔期间因繁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土默特右旗重要渔业水域捕捞作业,必须向旗农牧局所属二级单位土右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经上报市农牧局审核,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其他渔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必须向旗农牧局申请,由市农牧局审批,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旗农牧局将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渔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政人员在野外执法时,对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非法捕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当场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先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渔船,在十五日内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旗农牧局监督举报电话:0472-8888502

土默特右旗农牧局

2022年3月31日

来源:活力土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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