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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申报!包头市人社局重要公告!

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市本级参保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一)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市本级按企业参保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属于申报范围。(二)申报工作从2022年4月1日开始到 2022年6月10日结束。(三)在旗县区参保的,要按照旗县区人社部门的要求,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二、申报资料和事项

(一)申报资料申报缴费工资时,需要提供从企业网厅下载的《(2022)年度参保人员工资申报》《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扫描图片、电子申报数据。(二)申报事项1.参保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各旗县区参保单位按照旗县区人社部门要求办理。2.单位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资构成项目及范围,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严格按照职工2021年实发月份工资性收入总额准确计算月平均工资,如实填报职工2022年度的月缴费工资。

三、申报方法和程序

(一)申报准备1.单位需登录自治区人社厅官网(http://rst.nmg.gov.cn)通过单位网厅下载相关表格,并在2022年4月1日到 2022年6月10日内通过网厅完成申报。(二)数据填报1.参保单位要认真核算职工个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经本人签字确认,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2.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的数据格式及资料,形成申报文件、电子数据信息。(三)申报审核1.参保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前提交缴费工资申报资料。2.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数据完整、资料齐全的,予以办理申报业务。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参保单位修正后再次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工资,认真负责填写《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缴费工资一经确定,在本缴费年度内不作变动。(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是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各参保单位应按相关政策申报缴费工资,如果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或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各旗县区社保经办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人员、合理配置窗口,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doc(点击这里查看)

包头市参保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1日

来源:包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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