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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8号)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疫情高发多发,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持续攀升,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复杂。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守护好全市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从上海市全域,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级市来(返)包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隔离日期自离开风险地区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二、除上述地区以外,对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非必要不出行。确需来(返)包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居住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在入包后第1、3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在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需暂时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四、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包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村嘎查(社区)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居家隔离第2、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陆路、航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来(返)包,确需来(返)包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六、上述情形以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包人员,须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抵包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或酒店报备,并在抵包72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原则上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抵包后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进行管控,做1次核酸(抗原)检测,待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七、全市各类公共场所要从严执行戴口罩、测温、扫健康码、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凡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一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邮政快递物品从严实行“先消毒、后分派”制度,严禁未经消毒的物品进入流通环节。

八、各类社会组织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大型活动,提倡红事缓办、丧事简办。

九、广大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疫苗接种是防控有效方法,提倡广大居民全程依法接种疫苗,特别是加强针的接种;要规范佩戴口罩出行,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个人健康卫生习惯。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包头市及各旗县区防控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附件

包头市及各旗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

包  头  市:0472-5619350、5619338

昆      区:0472-5305335

青  山  区:0472-3616340

东  河  区:0472-4388077

九  原  区:0472-6939045

石  拐  区:0472-8710017

白  云  区:0472-8515041

土  右  旗:0472-8017245

达  茂  旗:0472-8425937

固  阳  县:0472-8118850

稀土高新区:0472-710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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