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专题 » 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

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刑事合规探索接续改革推行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检察基因

“宽而栗,严而温。”2019年,最高检提出对涉案民企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这一“少捕慎诉”的理念,于2021年4月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确认,上升为“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延伸,“少捕慎诉慎押”体现了刑事司法的谦抑性和文明性,是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期待的积极回应。

2021年3月,检察机关开始企业刑事合规试点,即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时,督促犯罪嫌疑企业建立健全刑事合规管理体系,并设立一定考察期,经对企业监督考察评估合格后,对犯罪嫌疑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等从宽处理决定。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民营企业在经营中也面临着愈发严峻的刑事犯罪风险。

基于对“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司法实践和涉案企业的现实需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从2021年开始,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中,积极酝酿和探索适合九原地区特点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新模式。如在办理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承办检察官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及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案件进展、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司法温度有力的保障企业的生存、发展。

在冯某等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该案犯罪情节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且经调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积极支持地方抗击疫情,为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 、落实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政策,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公司负责人、经营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向该企业制发规范企业管理、堵塞经营漏洞的《检察建议书》,并进行了公开送达、跟踪回访,让企业在“合规营救”中行稳致远,全力做好了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此外,九原区人民检察院还对其他涉企案件在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数额、社会危害性、吸纳就业、社会贡献等情况下,通过“公开听证+不起诉(不逮捕)+合规检察建议+回访考察等”组合模式,全力试水企业合规改革。其中一件涉企不起诉案件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2022年3月,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及座谈会,九原区工商联等八家成员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努力为建设现代化新包头中心城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直接目的是:防止不当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更高的目标是: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如是说。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作为内蒙古检察机关首家成立的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中心,我院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以赴、能动司法、担当尽责,不断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中提供更多的检察智慧、检察担当。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