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不是物业前期合同就结束了?如果物业想继续干的话,是不是得和业主委员会重新签订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是不是得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业主同意签才可以签?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经我中心与反映人电话联系,反映人所在小区为高新区育华园小区。
我中心告知反映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从物业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期限已满,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原签约双方有一方不愿续约或者已入住业主百分之五十以上对原物业服务人的服务不满意的,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人。
来源:黄河云客户端“民呼我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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