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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人民法院 为妇女儿童撑起法治“保护伞”

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达茂旗人民法院以实现好、保障好、维护好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妥善审理各类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在审判质效、诉讼体验和法制宣传等方面下功夫,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足审判职能,筑牢权益防线。达茂旗人民法院以高度的责任意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采用“291”工作法,即依托圆桌法庭和保利高级法官工作室两个阵地、开展“九个一”工作法(建立一个心理咨询师人才库、组成一个精英审判团队、开展一次深入谈心谈话、发放一份调查问卷、制作一份劝解书、给予一个冷静期、委托一次多元化解、发放一份离婚证书、回访一次当事人),为双方当事人营造出温情的审判氛围,使他们从原告、被告的对立关系转化为诉情者、应答者,有效缓解对立情绪,便于法官深入了解家庭纠纷的根源,提出解决纠纷的思路和方法,努力做到“法官善断家务事”。近三年,达茂旗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共受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301件,其中调解结案108件,专业、亲民、高效已经成为家事法庭审判最闪亮的标签。

落实柔性司法,传递司法温度。达茂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严格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尤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将惩治犯罪的“刚”性原则与修复创伤的“柔”性机制有效结合,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近年来,刑事审判庭共审结强奸、拐卖妇女儿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34件,涉案43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24人;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涉案9人。刑事审判庭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坚持依法快审快判,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形成惩处此类犯罪的法律威慑力,同时充分保障女性罪犯和未成年犯的诉讼权利,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罪犯指定辩护人或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依法贯彻未成年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刑事诉讼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30余次,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加强诉调对接,注重多元解纷。达茂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2019年,与达茂旗公安局、妇联、司法局联合出台《达茂旗反家庭暴力维权中心工作方案》;2020年,与达茂旗妇联建立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并挂牌成立“法院+妇联”家事纠纷诉调工作室,打出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组合拳。此后,达茂旗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与妇联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联动、问题共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充分发挥法院专业特长和妇联基层队伍经验丰富的优势,确保诉调对接工作实体化运行,切实发挥“诉调工作室”作为家事纠纷化解“前哨站”,基层社会治理“稳定器”的重要作用,合力化解家事纠纷,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更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的新路子。

优化法治宣传,增强妇儿维权意识。达茂旗人民法院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多措并举推进法治宣传。有的放矢开展普法教育,针对各类家事、刑事案件反映的问题,不断总结妇女儿童维权的薄弱环节和法律盲区,依托审判资源优势,持续派出法官担任辖区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程,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宣传法治理念,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同时,利用“3.8”国际劳动妇女节、“6.1”国际儿童节、“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发放法律书籍、宣传法治理念,播放原创普法“动漫”等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近年来,以达茂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为组织团体所开展的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已有20余次,普法人数超过1万余次。

(记者:计明明;通讯员:王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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