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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警示

4月份随着气温回升,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加上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突发性大风天气频发等不确定因素增多,各类风险交织叠加,安全风险防范压力大。为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树牢红线意识,守牢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网APP公布的历史上4月份全国发生的典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供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参考。

一、事故发生的主要特点

(一)基本情况

历史上4月份发生的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20起,其中一般事故2起,较大事故17起,重大事故1起,共造成84人死亡,260人受伤。

(二)事故分类

统计表明,4月份典型事故中共有12起火灾爆炸事故,占比60%;6起中毒窒息事故,占比30%;容器爆炸事故发生2起。从事故发生领域来看,精细化工领域事故最多,发生5起,占比25%;无机化工事故第二,4起,占比20%;石油化工、氯碱化工、医药、煤化工、其他领域分别发生2起事故,各占比10%;化肥领域事故1起,占比5%。正常运行环节和检维修环节发生的事故起数占据了事故总数的75%,是各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三)造成事故的原因

经过分析,20起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了11起,占52.3%。主要存在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设备安全因素6起,占28.5%。主要存在设备没有定期维修、检验,设备老化,设备选型不符合标准等问题;未经许可生产因素2起,占9.5%。主要存在未经安全许可、无正规设计、不具备生产条件等问题;危险化学品储存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引发事故1起。

二、下一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

一是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尤其是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要严格承包商管理。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 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注意克服“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等错误认识。

四是突出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段要提高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审批权限,还要扎实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确保作业安全。

五是提升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理水平。要强化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注意收集和获取各类设备设施的失效概率数据;要进一步提升应用 HAZOP、LOPA等工具进行安全风险管控的能力,全面提升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理科学化水平。

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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