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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依法带娃”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拓宽司法服务渠道,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引(试行)》。

据了解,家庭教育指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责令或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而我市此次出台的《指引》,明确了法院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法律后果等内容,为规范司法审判中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帮助。

具体来说,《指引》中明确,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包括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内的七种情形,应当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细化为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对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明确告知分居或离异后应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强化其履责意识,提升其履责能力等六项内容。同时《指引》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教育指导等三种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强调,最终通过各方一起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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