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包头

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再次提高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2022年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其中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低保提高45元,从每人每月795元提高至840元,农村牧区低保提高500元,从每人每年7044元提高至7544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提高120元,从每人每月1144元提高至1265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提高47元,从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87元。

各项标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各地区将在6月10日前按照新的标准将上半年资金补发完毕,并按月发放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金。

融媒体记者:梁晶晶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