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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诉源治理” 我市发布《实施意见》

为着力提升全市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全市法院全面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实施意见》要求,要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实现多数纠纷以非诉方式及时就地解决,少数纠纷通过诉讼调解、和解快速解决,疑难案件精细化审理,最终达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的目标,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诉讼内,坚持诉源治理工作贯穿所有法院、所有案件、所有流程;在诉讼外,努力推动诉源治理覆盖诉外纠纷发生所涉及的各个社会领域,坚持多方多元理念,依托法官工作站建设,深入推进法官工作站实质化运行,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在七个方面重点发力。

加强源头预防,坚持关口前移,形成预防矛盾纠纷“第一个着力点”:调动社会多元解纷力量,强化基层治理;发挥基层法院主导作用,提升治理能力;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便于群众解纷;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助力纠纷化解。

深化诉调对接,分流矛盾纠纷,突出矛盾纠纷化解“第二个着力点”:全面深化特邀调解工作;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强化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开启诉调对接全新模式。

狠抓执法办案,提升审判质数,抓好法院纠纷化解“第三个着力点”:速裁快审机制,高效解决纠纷;加强类案裁判指引,规范同案同判。

用好判后答疑,引导理性上诉,聚焦案结事了“第四个着力点”:强化判后答疑和判后调解工作,及时跟进释疑解疑,引导义务人主动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加强审执联动,促进执行和解,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第五个着力点”:加强执行和解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新举措、新方法,推进正向激励自动履行机制,变被动办案为主动探索。

强化司法作风,坚持司法为民,压实矛盾纠纷化解“第六个着力点”:加强窗口建设,强化司法服务,制作服务承诺,公示服务项目,完善管理制度。

聚焦涉诉信访,助力矛盾化解,抓牢矛盾纠纷化解“第七个着力点”:争取上级支持,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信访工作中,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解决,完善内外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融媒体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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