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新闻

内蒙古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落实“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合理统筹学位资源,严格执行分招政策,保障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升学,规范各类实验班、国际班、特长班等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十个严禁”,规范学籍、考籍管理。同时,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督查督导,强化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其中,“十个严禁”的具体要求为: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违规招生;严禁录取未在属地参加中考的初中学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来源:内蒙古日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