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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终止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包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并报指挥部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自8月14日16时起终止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要求各旗县区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继续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守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加强监测预警,全面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查灾核灾工作,抓紧抢修各类水毁工程设施,排查各类险情,严密关注薄弱环节,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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