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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建议交管部门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力度


网友咨询:

建议交管部门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力度,大部分都是无证驾驶,没有经过培训,会对机动车造成影响,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责任?无证驾驶的老年代步车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您好,按照包头人民政府文件包府发2016第53号通告规定, 未经国家机动车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 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 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但未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依法不能取得机动车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只允许在公园、旅游景区等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封闭是区域内使用。

如需上牌,需按照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并且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三轮车和四轮车里面有的,才能上牌,若没有就无法上牌,也不能上路。

如果老年代步车上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对车辆进行属性鉴定,属于机动车的,按机动车实施管理。交管部门在加大对老年代步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管理的同时,也提示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不要购买老年代步车,更不要违法上路行驶。

来源:黄河云客户端“民呼我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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