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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免予企业列异措施工作指引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落实服务型执法理念免予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于企业非主观故意且社会影响较轻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先行告诫、责令限期整改的方式,指导其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列入异常名录而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

《工作指引》聚焦企业诉求最为集中的问题,切实解渴、解难、解忧,确保落地见效。在管严、管好、管住底线的同时,通过责令整改、指导约谈等措施,引导失信企业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做到指导、服务、警示在前,给予出现无心之失的企业一次改正的机会,以柔性监管助推企业发展。

根据《工作指引》内容规定,注册登记在包头市辖区内,除“五大安全”领域(疫情防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外的企业,出现以下九种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免予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1.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但能够通过登记电话取得联系;2.年报基础信息公示有误;3.自行公示信息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有误;4.首次出现因对填报指标理解有误致使填报数据出现轻微错误;5.因小数点错误导致填报数据出现轻微偏差;6.因把数据单位“万元”误认为“元”致使填报数据出现错误;7.因纳税统计口径问题造成填报数据出现轻微错误;8.正处于上市阶段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出现轻微错误;9.正处于重大项目招投标阶段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出现轻微错误。

融媒体记者: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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