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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示食品生产、流通(含特殊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情况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细化方案、积极宣贯、部署落实,大力推动食品生产、(含特殊食品)销售企业贯彻落实《规定》精神,依法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有关要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我市目前无大型食品生产企业,5家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已全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部分小、微企业结合自身企业实际,自愿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

市市场监督局要求,全市55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12家第三方冷库、5家大型食品批发企业、7家连锁超市总部、58家中型食品销售企业、2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83家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以及16家特殊食品销售企业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这些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名单已经在包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市民如果发现违规情况,可以拨打监督电话12315。

又讯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了能力考试,目前,已参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8人,食品安全员63人,通过71人,通过率100%,满分(100分)18人。具体名单已经在包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融媒体记者: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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